盜竊電纜線屬于財物犯罪的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財物價值在三千元以上的,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價值在一千元以上不滿三千元的,應判處拘役、罰金或者管制;價值在一千元以下的,應當處以罰金或者警告。因此,如果盜竊電纜線的價值在三千元以上,犯罪嫌疑人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價值在一千元以上不滿三千元,則應該被判處拘役或罰金,如果價值在一千元以下,則應該被處以罰金或警告。
1、“盜竊電線怎么判刑?”:(1)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線的,按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施罪中的一個重罪處罰。(2)盜竊沒有使用中的電線的:按盜竊罪處罰。
2、“但最近他因為這事被抓了.請問下,情節嚴重嗎?”:(1)他被抓不冤:雖然他“只是運送,開始并不知情,運送到地點才知道是電線.但事并沒有參與分臟,也沒有再聯系”,但他在明確知道對方是盜竊電線行為后,還“幫助”他們,就屬于共同犯罪了:不是事前預謀的共同犯罪,而是中途參與的共同犯罪,對他參與后的共同犯罪行為負責。(2)雖然他“沒有分贓”,但他涉嫌構成犯罪是事實,因為是共同犯罪,犯罪數額應有共同犯罪涉及的數額處罰(即六七百元),不因為他不去“分贓”就不承擔責任。(3)情節不算嚴重,但如果盜竊的是正在使用的電線,就是涉嫌犯罪。
3、“他們盜的是,民樓里面的電線。樓則蓋好,大概有六七層樣子,電線沒有使用”:(1)是否正在使用,不以居民樓是否有人入住為判斷標準,那是一般人的推測。而應以線路是否已經鋪設完畢、是否與電網聯通、是否設入或準備投入使用為準。如果盜竊的是放在倉庫里的電線或是已經廢棄不再使用的電線:當然就不是正在使用了。(2)如果是破壞電力設施罪,是否構成犯罪不以盜竊數額大小為準,盜竊數額、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是量刑情節。(3)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施,威脅的是社會安會,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是無法預測和不可彌補的,不只是這“一點電線”的問題,因此是國家重點打擊的犯罪,不同于盜竊其他物品,處刑較重。附:(1)《刑法》第118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119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工地電線是專業盜竊團伙來偷的,兩班倒,白天看點,晚上行動,里面有工地內部人員配合,一個地方的幾個工地施工到了哪個階段,門兒清,電纜電線一開始施工立馬行動,內部有臥底配合。
通常情況下工地電線價值,以市場平均售價來評估。工地丟失電線總數乘以單位價值,得到總價。
盜竊數額達到一萬以上三萬以下,屬于數額很大。三萬以上到十萬屬于數額特別較大。十萬以上屬于數額r特別巨大。處于對應的刑事處罰標準。工地電線價值確定是以全國普遍價格來制定評估。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電纜6000元,屬于數額較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是正在使用中的電纜,構成破壞電力設施罪,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電工撿電線線頭要看情況而定。
如果一個電工在上班時間撿電線線頭也是他的工作一部分,因為電工安裝好電路后,短的電線線頭只能被當作垃圾處理干干清,所以說電工撿電線線頭就很正常。如果電工是在別的地方或者是別人的工作范圍內,去撿電線線頭就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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