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利安裝。
小區物業如果是為業主給電瓶車充電,方便安裝了并不收費的充電樁,那么這個屬于小區物業的便民措施。
但假如說物業安裝的充電樁是收費并且所用的電源,是小區業主提供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物業的做法就侵害了全體業主的經濟利益是屬于違法的。
安裝充電樁需要: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車位租用合同或者物業開具的證明、產權車位的產權證、物業方同意安裝充電設施的證明、行駛證復印件。安裝家用電動汽車充電樁流程有以下4步:
1、確認充電條件。
2、申請供電方案。
3、安裝施工。
4、申請驗收。
例如:確認充電條件:要先明確小區里是否有固定停車位,以及物業是否同意安裝充電樁。
國家多部委聯合頒發《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針對充電樁進小區政策明確,要求物業公司必須配合充電樁安裝工作,并不得借機收取費用。如果物業不允許安裝,可以向住建委投訴,同時安裝充電樁必須單獨安裝獨立電表。
2016年中央也曾發一份《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該文件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牽頭,聯合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
內容主要對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提供了指導,并首次明確了用戶、供電公司、物業等各方在充電設施建設期間的職責。
最值得關注的責任劃分上,文件首次針對小區物業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1、要求物業在用戶提出建樁申請5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2、要求供電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其中對于低壓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22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3、工程施工完成并檢驗合格后,供電企業應于5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電工作。
4、而對于老舊小區改造及新小區建設要求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電需求。
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如果物業拒絕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可以安裝。
小區物業可以裝充電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首先,小區物業需要與業主委員會進行溝通和協商,并獲得其同意。其次,需要聯系相關的電力公司,咨詢是否有足夠的電力供應和改造電網的需求,以滿足充電設施使用的能源需求。同時,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并進行審批,確保充電樁符合相關要求和標準。
最后,在安裝充電樁之前,還需要考慮充電樁的位置、數量、功率等問題,以使其不影響小區的其他居民和設施使用,且方便居民使用。
總之,小區物業可以安裝充電樁,但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和標準,并與相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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