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建設建設條件和標準:
1、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內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2/3以上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
2、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無需建設協議,只需按照相關要求報裝。
3、獨立占地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充電樁應不少于5個,且樁間距不大于10米,總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須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出現的暫無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情形,可暫按企業標準執行。
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裝地點:戶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頻率:50Hz±2Hz;
④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GB/T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GB/T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9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裝地點:戶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頻率:50Hz±2Hz;
④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GB/T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GB/T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9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根據山東省泰安市政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新建小區電力配套充電樁負荷設施規定如下:
1.新建小區應當預留充電樁用電負荷設施,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用戶充電需求。
2.充電設施用電負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電力規劃、標準和相關規定,同時滿足小區居民的用電需求。
3.充電設施用電負荷設施的建設、改造、擴建等工作應當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投運和管理。
4.新建小區充電設施用電負荷設施的建設應當與小區規劃建設、供電公司配網規劃、城市交通規劃等進行協調,確保充電設施的用電負荷與供電能力匹配。
5.新建小區充電設施用電負荷設施的建設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智能化、高效節能等技術手段,促進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以上是根據泰安市政府的規定,新建小區電力配套充電樁負荷設施的相關規定。
純電動汽車充電站主要由配電系統、充電系統、電池調度系統和充電站監控系統組成,下面就為大家分別介紹。
1、充電站配電系統配電系統為充電站的運行提供電源,它不僅提供充電所需電能,而且還要滿足照明、控制設備的需要,包括變配電所有設備、配電監控系統等。
2、充電站充電系統充電系統是整個充電站的核心部分,根據電能補給方式的不同,氛圍地面單相充電和整車充電兩種充電系統,通常情況下,充電站采用單箱充電方式為更換下來的電池進行充電。單箱充電方式有利于提高電池組的均衡性,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在配電站外配備4臺75KW打工了充電機在應急情況下為整車充電使用。
3、充電站電池調度系統電池調度系統對所有的電池實時進行數量、質量和狀態的額監控和管理,具備電池存儲、電池更換、電池重新配組、電池組均衡、電池組實際容量測試、電池故障的應急處理等功能。電池更換是電池調度系統的核心。自動更換方式是動力電池快速更換的主要方式,由更換機械裝置可控制系統組成的更換機器人完成。
4、充電站監控系統充電監控系統是電動汽車充電站高效安全運行的保證,它實現對整個充電站的監控、調度和管理。
充電樁必須要帶消防設施設備才可以安裝的,你問的問題是,不管是露天充電樁還是地下車庫停車場的充電樁,如果是沒有配套消防設施設備的,都是無法通過驗收審核的,只使安裝了消防設施,也需要消防局檢查設備是否是合格產品,經過測試后才可以正常營業。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于車輛充電;
3)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動汽車停車位、建(構)筑物的最小間距應滿足安裝、電氣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
4)采用壁掛式安裝的充電設備中心線距地面宜為1.5m;
5)戶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采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充電設備基礎應高出充電場地地坪0.2m及以上,底座基礎宜大于充電設施長寬外廓尺寸0.2m;底座基礎宜選用混凝土基礎并預留好配電管線;
6)立體停車車位考慮充電設施時,需要結合條件做具體深化設計,宜采用隨纜型汽車充電樁設施;
7)充電接口設置遵循因地制宜和節省空間原則;
8)交流充電樁宜設置在停車位安裝停車擋方向的后方兩側車位交點位置;直流充電樁建議采用一樁多充式,宜設置在立柱后方空閑位置;充電樁設置在車位正后方應滿足GB/T51313-2018中“4.0.2.4充電設備與充電車位、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宜小于0.4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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