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居)內管網建設、戶內灶前閥前所有燃氣設施(含燃氣計量表、燃氣泄露報警切斷裝置、灶前閥)安裝,財政獎補3000元/戶,市、縣(區)按1:2承擔。
2.用戶室內購置安裝燃氣壁掛爐、散熱設施的,財政獎補2000元/戶,市、縣(區)按1:1承擔,不足資金由用戶承擔。
3.自2018年起,對本年度改造用戶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氣每立方米補貼1元,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即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該項補貼由政府根據用戶采暖季實際用氣量補貼給承擔“煤改氣”任務的燃氣企業,用戶按照補貼后價格購買取暖用天然氣。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擔。補貼時間暫定3年。繼續對2017年實施清潔取暖“煤改氣”改造用戶給予運行費用補貼。
4.對采取集中式燃氣取暖的,根據集中戶數按照以上政策給予補助。
5.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可對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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